四级伤残的彭某在大街上行走,被某环卫站的清洁车撞成六级伤残,因协商未果致彭某向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清洁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五成费用14.688万元。
2012年1月3日,彭某行走在广南县莲城客运站对面路段,被某环卫站的清洁车(邓某驾驶)撞倒在地,造成彭某六级伤残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清洁车承保于某保险公司,出险时在双方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彭某治疗终结后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护理依赖三级。在此之前,彭某因交通事故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反应迟钝、理解、判断、记忆能力受限。2012年10月8日,彭某诉至该院,请求判令某环卫站和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六级伤残赔偿金、三级依赖护理费共计人民币29.37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某环卫站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对给彭某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肇事车辆承保于某保险公司,且出险时在双方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因彭某属二次伤害,伤、病(残)比为50%,故作前述判决。
关于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